虚词“诸”
一、合音词
1、“之于”的合音(即取“之”的声母、“于”的韵母和声调拼合而成。“于”古音同“乎”)。“之”为指示代词,“于”为介词,所以此时“诸”只出现在句中:“之”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,指代上文提到的人、事、物:“于”则与后面的词或短语组成介宾结构,介绍前面的动宾结构关涉到对象、处所、地点、内容等。例如:
(1)用与舍属诸人。(《答李翊书》)
(2)用则施诸人,舍则传诸其徒,垂诸文而为后世法。(《答李翊书》)
(3)更譬诸操舟……(《论毅力》)
(4)公伐诸鄢。(《郑伯克段于鄢》)
2、“之乎”的合音。“之”为指示代词,“乎”为语气词,此时“诸”只出现在句末:“之”是前面出现的动词的宾语,“乎”用来结束句子。例如:
(1)有美玉于斯,韫椟而藏诸?求善贾而沽诸?(《论语子罕》)
(2)文王之囿方七十里,有诸?(《孟子梁惠王下》)
二、约数词
此时“诸”作定语,表示某一范围的全体,或全体中的每一个体,可译为“各位”、“众”等。例如:驱而之薛,使吏召诸民当偿者,悉来合卷。(《冯谖客孟尝君》)
而诸部校尉以下,才能不及中人,然以击胡军功取侯者数十人。(《李将军列传》)
虚词“所”
代词
“所”也是不能独立充当句子成分的辅助性代词,所组成的结构也是名词性结构。与“者”不同的是:(1)“所”置于其他词或短语之前,而不是其后;(2)“所”的后面只能接动词,而且通常是及物动词。因此,如果不及物动词、形容词等与“所”字组合,它们自身一般也都变得具有及物动词的性质;(3)“所”字之所以通常与及物动词组合,是因为此时的“所”具有动词宾语的性质。因此,“所”字结构说明的是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物,而“者”字结构则是说明发出动作行为的主动者、实施者(如“所见”指看到的东西:“见者”则指看东西的主体),二者的意义差别是明显的,决不可混为一谈。例如:
(1)君臣相顾,不知所归。(《五代史伶官传序》)——所归:归处。
(2)岂敢盘桓,有所希冀?(《陈情表》)——所希冀:企盼的内容。
(3)五帝之所连,三王之所争,仁人之所忧,任士之所劳,尽此矣。(《庄子秋水》)——所连:指禅让的君位;所争:争夺的政权;所忧、所劳:指为此而忧虑、操劳的国事。
(4)大军不知广所之,故弗从。(《李将军列传》)——所之:去的地方、去处。
(5)非臣陨首所能上报。(《陈情表》)——所能上报:指能够回报的恩德。
(6)纵一苇之所如,凌万顷之茫然。(《前赤壁赋》)——所如:去往的地方。
此外,还有一些由“所”组成的常见结构应当注意:
“所……者”
此一结构表达的意义等同于“所”字结构,而不等同于“者”结构,亦即说明受动作行为支配的对象,而不是发出或实施动作行为的主体。例如:
(1)然则是所重者在乎色、乐、珠、玉,而所轻者在乎人民也。(《谏逐客书》)——所重者:看重的东西;所轻者:轻视的东西。
(2)生所为者与所期者,甚似而几矣。(《答李翊书》)——所为者与所期者:指文章的写作与期盼达到的水平。
(3)孟尝君曰:“视吾家所寡有者。”(《冯谖客孟尝君》)——所寡有者:缺少的东西。
(4)所欲忠者,国与主耳。(《张中丞传后叙》)——所欲忠者:愿意效忠的对象。